4月27日消息,北京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今日向首汽約車旗下的一批網約車頒發(fā)了北京市“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”。至此,北京終于迎來了首批“三證齊全”可合法上路的網約車。
北京市今日頒發(fā)首批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
2016年7月,交通運輸部等7部門出臺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》,辦法明確規(guī)定:網約車平臺要取得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許可證》、車輛要取得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》、駕駛員要取得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》才能合法運營。
據悉,自2016年12月21日起,北京市啟動辦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平臺公司、駕駛員和車輛資質許可相關工作。今年1月16日,北京市頒發(fā)首批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。2月8日,北京市頒發(fā)網約車平臺經營許可證。
據《北京市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實施細則》第九條顯示,在北京市申請辦理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》的車輛,應當符合下列條件:
(一)本市號牌且為出租汽車經營者或個人所有的車輛(機關企事業(yè)單位及社會團體非營運車輛不得從事網約車運營),滿足本市最新公布實施的機動車排放標準,在車輛檢驗有效期內,沒有未處理完畢的交通事故和交通違法記錄;
(二)5座三廂小客車車輛軸距不小于2650毫米(含新能源車),排氣量不小于1.8升;7座乘用車排氣量不小于2.0升、軸距不小于3000毫米;
(三)車輛安裝符合國家和本市相關規(guī)定的具備行駛記錄功能的固定式車載衛(wèi)星定位裝置和應急報警裝置,能向本市有關部門監(jiān)管平臺和公安機關實時發(fā)送位置信息,并向公安機關實時發(fā)送報警信息,車輛技術性能符合運營安全及公安部門相關標準要求;
(四)車輛需配備具有網約車平臺服務端、計程計時、價格計算、在線支付、服務評價等功能的終端設備;
(五)車輛所有人同意車輛使用性質登記為“預約出租客運”;
(六)車輛屬于個人所有的,車輛所有人名下應當沒有登記的其他巡游車和網約車,本人應當已經取得《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駕駛員證》,并預先協議接入取得經營許可的網約車平臺;
(七)法律法規(guī)規(guī)章規(guī)定的其他條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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